湘潭醫保個人賬戶可申請醫療共濟
近日,新的醫保惠民政策出臺,醫保個人賬戶可申請醫療共濟,支付家庭成員患重病自負費用過高的部分。
市人社局印發了《關于實施醫保個人賬戶家庭醫療共濟的通知》,對醫保個人賬戶可由本人申請支付家庭成員中患大病自負費用過高的部分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發揮醫保基金的共濟效用,用活醫保個人賬戶,保障參保人員合理醫療需求。
今后,參加了湘潭市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足額繳納了醫療保險費的人員,若身患重大疾病,單次住院個人現金自付費用高于全市上年度月社平工資1.5倍以上的部分(2014年暫定為5000元),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可以按規定使用本人醫保個人賬戶資金進行支付。醫保個人賬戶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本人申請共濟使用。患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直系親屬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等資料在就診醫院申請。在市外就診的,結算后,到市醫保局申請辦理。